吕梁市市委宣传部主管 吕梁日报社主办
《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