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文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该案涉及非法处置铝灰并随意排放铝灰残渣。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在逃)非法处置、排放危险废物900余吨,情节严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刘胡兰人民法庭庭长张昌彪说,这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宣判,对所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及相关个人都是一个警示,彰显了审判机关重点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今后,我院将继续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持对环境污染涉刑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021年以来,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由刘胡兰人民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实现刑事、民事“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文水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武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