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我市查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案件48起

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疫情警报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松。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案件48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刑事拘留3人,行政案件46起,行政处罚56人。

2月25日,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离石区某宾馆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入住的外省旅客,该宾馆负责人被离石公安分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2月26日,违法行为人米某某和康某某,因涉嫌编造、散布虚假涉疫信息,分别被文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3月9日,刘某等3名外来人员刻意隐瞒行程信息,被汾阳市相关部门采取隔离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依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等3人依法进行惩处。

3月10日,违法行为人周某驾车至文水县高速口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行冲卡通过,被文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吕梁公安提醒市民,疫情防控23种违法违规行为千万不能做,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的;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