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电动自行车安全·特刊

法规解读②

守交规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 本报记者 刘少伟

“《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但是由于法规遵从度不够,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仍然可以遇到很多由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引发的事故。”3月8日,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张建芳告诉记者。

“《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我们通过开展‘一盔一带’等活动,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1年8月9日,曹某某戴着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区滨河北西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驾车沿凤山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闫某某在交叉路口相撞,曹某某被撞后在地上滑行十多米,当场昏迷,后来在医院治疗花了二十万左右,但假如他当时不戴头盔,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张建芳结合自己处理事故时遇到的典型案例分析道。

遵守交通法规方能平安出行,反之则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2021年11月1日早上,6:55分,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通过滨河北西路与龙凤桥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每一起交通安全事故都在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张建芳说。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也作出了规定,虽然不是强制要求,但我建议驾驶人最好能上保险,万一发生事故,真的能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从事故处理与预防的角度,张建芳给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