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忧解难好公仆!”
历经十个月,终于拿到了用工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吕梁中阳农民工武某某向帮助他解困吕梁市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律师由衷表达了自己和家人的深深谢意。
2021年9月9日,武某某在热力管网安装施工中,被掉落的水管砸伤腰部,辗转治疗,至今仍瘫痪在床,经鉴定为工伤二级,生活难以自理。当时,用工公司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以与武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不进行赔偿。武某某一家陷入精神与经济双重困境。
今年4月,生活难以为继的武某某无奈之下给吕梁市委书记孙大军写了封求助信。
“安排法律援助,帮助武某某解困。”了解到武某某的困境,市委书记孙大军做出批示。
吕梁市司法局随即展开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案组,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武某某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当事人具体诉求后,马上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分析研判后,援助律师对照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分项核算了用工单位应赔偿费用金额,并为武某某制定了三套解决方案供其选择。鉴于自身伤情及经济状况,武某某及家人最终选择了由专案组工作人员先行调解,并与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若调解不成,再通过诉讼程序维权的方案。
经专案组、援助律师与用工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并两次赴中阳县实地调解、协商谈判,用工公司与武某某间的劳动雇佣关系终于厘清,武某某的赔偿款也有了着落。
5月1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用工公司、分包商许某、分包商高某一次性支付武某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69万元,除已支付的13万元外,签订协议后再一次性支付武某某156万元整。
截至目前,武某某已收到全部赔偿款项。
法律援助在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具备关键性优势。据了解,近年来,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实践中不断深入探索,形成“援调结合”的新模式,既节约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又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便利。 (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