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职工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未归,并一直不与本公司联系,为此,本公司向其送达《限期返岗通知书》,通知其限期返岗,但其未向公司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应,其行为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本公司对以下人员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向其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但经本公司多次联系,其也不与本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为此,本公司公告通知请下列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公司劳资科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逾期未办理,本公司向其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视为其收悉,并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自该通知确实的解除时间起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