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增强部门互补共享,共同构筑社会保障网,近日,岚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民政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六个职能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凝聚起困难群众综合救助合力。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救助条件及方式,确立了“司法+社会”救助工作的发现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根据《办法》,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对经初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救助条件的,将及时将救助材料移送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反馈,同时在办理社会救助时,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告知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代为发送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对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予以救助的对象,坚持不定期回访,及时跟进救助后的社会效果评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持常态化联络,通过多方联动,为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将全面提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在救急解危济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的合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合作协议有效落地,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避免因案件办理陷入贫困境地,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共同推进岚县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该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尹瑞萍 苏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