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市司法局勇做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排头兵

本报讯 自2015年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出台19部地方性法规,连续六年居于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之首,“小切口”立法取得显著成效。市司法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努力成为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排头兵。

该局一是发挥职能优势,在统筹协调上使劲发力,做到“三个始终”,即始终把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颁布做为高质量建设法治吕梁的亮点,结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十四五”立法规划》,统筹纳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始终把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做为法治督察的重点,统筹纳入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的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始终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做为普法教育重点,统筹纳入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2021年以来累计组织地方性法规宣传1200余场次,制作专题节目11期,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立足源头防范,在法治审核上使劲发力。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市司法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着力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牵头起草了《吕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牢牢把住起草、审核、决定、备案4个关口,切实将我市19部地方性法规精神体现到每一次法治审核中。2021年以来市本级共审核农业、城建、环保等各类规范性文件107份,从源头上依法规范了行政行为。三是厘清执法权限,在裁量基准上使劲发力。为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执法事项在行政执法一线得到精准落实,有效解决“同案不同罚”问题,市司法局组织市场局、交警支队等10个市直部门,围绕制定我市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这一重点任务,先后3次召开专题研讨会,采取学习提升、梳理制定、完善公布、对接总结4个步骤,事项梳理、基准制定、征求意见、座谈论证、审核备案、公布执行6个环节,高质量完成了我市14部地方性法规执法裁量基准制定任务,共梳理公布行政许可裁量基准12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9项,行政检查裁量基准5项,为我市地方性法规正确实施厘清了法律界限,保证了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监督上使劲发力。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将我市地方性法规执法事项纳入行政执法“五清单、一指南、一流程”统一梳理,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先后公示28家执法单位239项执法清单和执法文件。聚焦重点领域,联合市人大常委城环工委,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执法主体不适格、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执法监测主要依靠第三方完成等6类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为我市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条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应有作用。

(陈艳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