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9年至2015年12月,山西某老年公寓公司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张某,以12%至36%年利息和4%收益金的报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资金,先后以老年公寓公司及山西某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张某安排专人负责并雇佣49人作为公司业务员,通过向老年客户销售贵宾卡、预收床位费、会员卡储值、收蔬菜大棚押金和收取资产委托款等方式,吸收7100余名老年客户资金人民币约26.8亿元。案发后,退还客户本金约16亿元,其余10.74亿元本金未退还。
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老年人,投资过程中切勿相信“高额回报、稳赚不赔”,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在投资购买产品服务时要多与子女、家人、朋友商量。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额回报”要三思,牢记投资防骗技巧,即验证吸收资金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不要参加年收益超过10%的吸收存款项目;投资前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注意投资的资金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