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暨文明创建督导活动

刘振国参加

本报讯 (记者 韩笑) 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暨文明创建督导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副主任张耀峰、刘继隆、闫玉萍,秘书长张建国参加。

刘振国一行先后深入城南公园、莲花池公园、凤山公园、火车站站前广场、丽水苑项目等地,实地查看了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宣传氛围营造、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情况,并对督导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在城南公园、莲花池公园和凤山公园,刘振国指出,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做好城市公园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园绿化美化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火车站站前广场,刘振国对电梯修复运行、贾家庄美食城环境卫生不达标、下水道垃圾残留等问题逐项进行督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整改落实。在丽水苑项目现场,就进出车辆扬尘问题,刘振国指出,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强化工地源头管控、尽快配置车辆冲洗等防尘降尘设备、严格落实好各项防尘措施,为周边居民营造绿色、美丽、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刘振国强调,创建文明城市是让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民生工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要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让文明意识入脑入心,携手共建和谐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