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经济·广告

电子烟销售新规落实好才是真正好

□ 吴玲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并且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自10月1日起,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电子烟销售“新规”,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于10月1日起一律下架,并开启儿童锁功能,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措施,令人拍手叫好!

近年来,随着人们控烟及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宣称无害甚至能够帮助烟民戒烟的电子香烟日益风行。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因此吸电子烟有害健康,其释放的烟雾也同样有害。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的调研推算,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已超过1000万,其中15-24岁年龄组的使用率最高。

一直以来,商家都以电子香烟不含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为卖点大肆推广,甚至在产品介绍中,打着“戒烟神器”“清肺大王”等旗号兜售。据对电子香烟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发现,电子香烟含有大量丙二醇,该物质会对呼吸道造成刺激,进而引发一些急性症状。因此,电子香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可能比传统卷烟还要大。与此同时,电子烟是从烟草物质中提取出来的,除了尼古丁之外,还含有其他有害成分。 电子烟同样能使人上瘾。电子烟的使用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暴露在电子烟所产生的烟雾中,同样存在对人体二手烟的健康危害。

2018年、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21年6月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基于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电子烟销售新规落实好才是真正好。《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给电子烟市场套上“紧箍咒”。好制度关键是要抓落实。首先,应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结合校园安全教育,向中小学生讲解吸食电子烟危害,增强青少年识别抵制电子烟意识和能力;加强售烟网点法律宣传,督促电子烟经营者严格落实警示标志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其次,自觉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要求;再者应加强禁烟科普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主动劝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同时对于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商家,必须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次,屡教不改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绝不心慈手软,提高违法成本,让商家不敢乱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烟的日常监管,同时应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普及未成年人吸食卷烟和电子烟的危害相关知识。让电子烟远离未成年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