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刘振国出席

本报讯 (记者 阮兴时) 10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副主任张耀峰、刘继隆、梁志锋,秘书长张建国及委员3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梁志锋主持会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吕梁市停车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康养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刘振国指出,本次常委会是在全市上下全面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之时召开的一次会议,各位委员、各级各部门要将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刘振国要求,一是学懂弄通做实,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二是忠诚履职尽责,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监督整改“后半篇文章”。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坚持以审议意见的高质量处理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五是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以更高水平立法助力法治吕梁建设。

刘振国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相关工作,人大要牵头主导,临县、孝义要先行先试,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政府要突出效果导向,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