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城市停车,是事关百姓出行的最大民生问题,是现代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市区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大型商超、学校、医院附近“一位难求”,大街小巷、老旧小区、消防通道上各种车辆“见缝插针”随意停放,临街商铺私设地桩地锁,违规圈占公共区域作为收费停车场等乱象不止。为了让这一民生问题更好地予以解决,我市积极出台《吕梁市停车条例》。12月9日,《吕梁市停车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12月13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公告,宣布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以法治手段推动民生问题解决的一次新尝试,也是吕梁地方立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吕梁的生动实践。
□ 本报记者 梁英杰
停车问题关乎民生民情,考验着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敏锐地捕捉到 “停车难”这一民生“痛”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出以法治化手段破解停车难、停车乱等城市治理顽疾,将《吕梁市停车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推动立法项目加快实施,力求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城市发展“大难题”。历经长达一年时间的艰苦工作,最终制定出了充分体现民主参与、表达人民利益的《吕梁市停车条例》,这部法规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立项到审议,到最终落地,它的诞生过程和它的具体条款,无不烙上鲜明的为民印记,为推进全过程民主立法、探索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生动案例。
与时俱进,回应人民期盼
随着城市发展,汽车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停车难”问题又困扰城市治理水平和人们生活品质提升。生活在吕梁的人都有切身感受:在市区开着车子,有时却找不到地方停车;有的车主长期占用道路上的公共车位,别人想停停不到;有的车子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和城市美观。近年来,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也牵动着市人大代表的心,连续多年成为我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热点问题。市信访部门反映,我市中心城区路外停车泊位施划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上访矛盾焦点。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立法前期调研,会同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大数据、行政审批、公安交警支队以及离石区、孝义市相关负责人,深入两地核心城区就停车管理立法进行专题调研。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离石区机动车保有量约12万8千辆,城区各类停车位约3.34万个,其中:住宅区停车位约2.1万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车位约5000个,商场酒店停车位约3200个,道路施划停车位约2300个,公园广场公共停车位约1900个。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为1:0.8,中小城市为1:0.5,而离石城区的比例仅为1:0.3,停车位缺口巨大,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和机动车停车位等一系列措施,着力破解城市道路交通难题,市区停车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停车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在离石区,市人大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影剧院、交通路、永宁广场、市人民医院、泛华小区和龙凤南大街等地,实地查看近年来的城区道路停车位规划设计,认真了解各停车场建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就土地权属争议、审批管理混乱、执法权责不明确、停车位规划设计滞后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
在市人民医院记者看到,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停车秩序,缓解看病就医群众的停车需求,医院物业连续打出了数套不同的“组合拳”,其中,通过错峰开放地下停车场、增划临时停车泊位、允许电动车临时停放、建立双层智能停车位等,其科技化的手段、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极大方便了市民看病就医需求,有效缓解了门前停车拥堵问题。陪家人前来就医的王先生说道:“新建的地下停车场开放了,再也不怕车没地方停,看病就医的方便多了。”
孝义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3.4万辆,现有停车位2.57万个,每百辆汽车拥有停车位19个,远远低于中小城市每百辆50个车位标准。孝义市建成区面积28.6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9万人,流动人口0.6万人,中心城区规划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大多数无法直接用于建设,需要结合今后的城市建设、单位搬迁、旧房改造、功能置换等方式进行综合建设,可直接用于近期停车场建设的用地严重不足。
在孝义市,市人大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孝义沃尔玛超市、三贤路、中天超市等住宅小区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租售等运营情况,深入主城区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农商行智慧停车场了解智慧停车设置使用、供需收费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孝义市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道:“少数开发商趁机炒作车位,特别是地下车位,部分小区停车费用过高,未能售出而闲置,部分小区的业主将车库改作它用,做成库房。要从长远的解决停车问题,还是要通过立法来增加停车位,加强停车管理,再推动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切实解决乱停车、停车难等问题。”
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挖掘、利用、盘活现有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解决停车管理中的痛点堵点,不仅是推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迫切需要。
以人为本,立良法促发展
根据《吕梁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协调会,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汇总我市停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立法要解决的重点难点。按照《<吕梁市城区停车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了集中起草工作,形成了《条例(草案)》起草稿,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讨论,提请了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道路红线’一词较为生僻,不便于群众理解,且以此来划分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是否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
“停车管理中所涉及的停车设施与停车行为、路内与路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联网租赁车辆各自的归口管理部门都是哪里?”
……
与会者连番提问,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顿时感受到了肩膀上的压力,各位主任、常委的意见折射出停车管理中的诸多问题,见微知著,只有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建议,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一部人民满意的法规。会后,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征求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吕梁日报》、“吕梁人大之声”微信公众号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初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12日,在省人大召开立法论证会,征求省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6月14日,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市民代表、职能部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民意是热烈的。人大代表、普通市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纷纷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部分委员、代表提出了他们的建议,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重在加强源头治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应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初审稿第八条予以扩充,表述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可以采取减免公共交通费用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出行车辆停放需求”。
“在多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深入基层调研、与部门及专家讨论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理念,只有广纳民意、广集民智,才能凝聚共识、立出管用之法,确保法规具有生命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道:“我们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审审议意见逐条研判,对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问题重点研究,梳理出停车场建设滞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混乱、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逐条论证吸收、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在此期间,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吕梁市停车条例(草案)》,提高地方立法质量,5月23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带领法工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赴阳泉市就停车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深入了解阳泉市在停车设施规划、车位管理、老旧小区停车资源挖掘等方面的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阳泉市先后开展了“畅通工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创建文明城市”等各项治理活动,有效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我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阳泉市停车管理工作经验,从突出规划先行、严格规划执行、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力争立一部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以此加快形成全市停车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立足实际,彰显吕梁特色
如何更好地体现惠民便民利民,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冷”的条文和“铁”的规定化为城市治理的温情和城市管理的温度,彰显为民立法的初心,是我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研究的课题。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四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使用停放、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每条都紧扣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核心问题而设置。
“《条例》既汲取其它市区先进经验,又结合吕梁实际,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体现了吕梁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同时,规定停车设施是指供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路内停车泊位,并对此三种设施作出了具体表述。
有效增加供给,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问题。《条例》通过落实配建标准、增加停车泊位等方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资源总体不足且分布不均衡现状。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场站、学校、医院、商业设施以及其他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在用地范围内配建车辆临时停靠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在满足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要求下,可以增加面向社会服务的停车设施;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停车设施应当符合改变功能后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的,审批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审批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精准精细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乱”问题。《条例》对小区内停车设施、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居住小区内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设施应当首先满足本居住小区的业主停车需要,建设单位不出售或者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第十六条规定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梁下空间、城市改造过程中闲置地块等场所,在符合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可以设置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第二十四条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充分利用资源,把实践中的好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智慧停车是将无线通信技术、移动终端技术、GPS定位技术、GIS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实现停车位资源的实时更新、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一体化,实现停车位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和车主停车服务的最优化信息管理平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服务。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应当配备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管理设备,并与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连接。
“立法全过程民主,广泛吸纳了各方意见,有效保障了立法为民,也让我们对条例的顺利施行充满底气和信心。”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施行,《吕梁市停车条例》将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吕梁实践,为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