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寄递渠道联合监管责任体系、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统筹加强对寄递渠道的安全管理。(1月6日《法治日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快递业快速发展(快递业务量已连续八年稳居世界第一)更加高度重视寄递安全工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也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七号检察建议”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等,寄递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打击运送毒品、珍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现象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快递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寄递渠道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呈倍数增加。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法分子极易利用寄递渠道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人货分散、经济便捷等特点,实施侵权假冒、涉恐涉暴、涉毒涉非、情报窃密、反宣渗透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寄递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也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的: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网约车、出租车以及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晰等情况,导致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未能被严格执行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寄递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组成部分。面对新时代我国已站到了新的发展起点,如何保障寄递业务以更加稳健的步伐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阔步前行,是全社会必须共同面对一项重要课题。尤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寄递安全不仅日益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大局。与此同时,强化寄递安全监管,仅仅依靠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寄递企业的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公众的广泛参与才是最有效良方。也就是说,确保寄递安全需要多措并举,共同发力,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让快递“安全”起来,经济“活”起来,就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防社会氛围。保障寄递安全涉及多方面,单靠一两个部门治理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因此,应借此次《指导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加大宣传保障寄递安全的重要性和意义,不断提升全社会寄递安全意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建立企业主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长效治理机制,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营造安全稳定的寄递服务环境。
让快递“安全”起来,经济“活”起来,就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寄递违法犯罪成本。寄递涉及他人的通信秘密和财产权等,始终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我国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也对禁止寄递相关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除了我们每个人要合法依规使用寄递服务外,各地各级职能部门应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网络监控巡查、深入公共场所摸排等多种渠道,严厉打击各类寄递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让其无利可图。并在此基础上,顺藤摸瓜,对团伙违法犯罪者的真实身份、资金流向、网站设置地点、组织结构等进行全面侦查,并加强案件研判,从而达到“一网打尽”的效果,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让快递“安全”起来,经济“活”起来,就要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寄递业务综合效能。当前,快递物流行业已进入竞争白热化时代,新技术层出不穷、新业态风起云涌、新模式百舸争流,寄递业务要突出重围、建立优势,除了要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决心外,就是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寄递业务不断创新,保持对寄递安全工作始终掌握主动权,既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更需要从技术上进行防范,努力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给寄递违规违法者可乘之机,在不断提升寄递业务综合效能时,真正守护好广大百姓“小包裹”里“大安全”,让快递“安全”起来,经济“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