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经济

坚决向女性就业歧视亮剑

□ 吴玲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系着发展大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为每一位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然而,在实际招聘过程中,不少求职者仍面临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结婚了吗”“刚毕业应该还没生孩子吧”“要二胎吗”“只要男性”的性别歧视……(6月5日《工人日报》)

前不久,智联招聘发布了一份3.9万名职场人士参与的《2023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1.1%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婚育状况,远高于男性的21.5%。记者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启事和招用环节虽没有限定性别,却在面试等过程隐蔽地“考察”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并以此作为其能否被录用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女性就业歧视一直是我国的一个大问题,近年来,有关招聘的性别歧视的新闻不断,有的就明目张胆向女性就业亮红灯,有的却采取“软暴力”的办法逼迫女性自动放弃就业权利,像一把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

时下,就业市场存在种种的性别歧视现象,已广为诟病。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日前发表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指出平均每4个女性被调查者就有1个因性别而被拒绝录用。一项调查显示,女生的就业机会比男生就业机会更少。91.9%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坚决向女性就业歧视亮红灯。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是妇女劳动权的首要权利,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当前对妇女就业的歧视现象,已经成为阻碍妇女发展和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款保障女性就业权,因为女性的就业权利是女性的基本人权之一。《宪法》规定,公民有工作的权利,女人是公民就有工作的权利,新《劳动法》也一再强调平等就业权。虽然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借口拒绝求职者,但是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有从显性歧视转向隐性歧视的趋势。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不利的,对于女性追求自身的更高发展也是巨大障碍。

亟待立法保障女性就业权。虽然现行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相关条文分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但缺乏保障实施机制,有关人士认为,“虽然可以用侵犯名誉权来起诉存在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但由于维权成本的问题,实践中并不容易实施。” 对此,有人大代表曾经在两会上提出,尽快制定《禁止招聘性别歧视规定》的立法建议。推动用人单位增加女性职工人数,维护就业公平。由于相关立法存在诸多缺漏,劳动监察面临法律模糊的执法困境。这也是就业性别歧视的焦点。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需要打好组合拳。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作为用人单位,要把反性别歧视视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不妨为善待女性的用人单位与歧视女性的用人单位分别制定红黑名单,进而实施联合奖励或者联合惩戒。切实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鼓励职场女性积极依法维权。女性是否受歧视,她们最有发言权,这就需要职场女性善于取证、维权。从执法部门到司法机关再到舆论监督,也要为女性维权撑腰,最终形成反性别歧视共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