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丽 通讯员 张娟娟) 近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研究了节能制度,让节约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全体干警立足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大力倡导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通过各方面的精打细算,从严管理,吹响了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冲锋号”。在工作中,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推行绿色办公,办公场所鼓励自然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实行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减少纸张印制数量。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使用寿命。在院机关设置垃圾分类桶,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倡导节约粮食,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干部职工带头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强化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下一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机关”为契机,持续巩固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成效,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落实长效机制,共同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贡献检察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