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市民卢先生反映称,自己与朋友在郑州市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的一家饭店用餐,将车辆停在路口西北角的一个地面停车场内,驶出时却被收了25元的“高价”停车费。他认为自己的停车时间仅超过1个小时还不足61分钟,就被停车场按照2个小时计算的收费办法来收费很不合理。停车场和相关管理部门则表示,该停车场为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收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工人日报》7月17日 4版)
毋庸讳言,当下,不只是郑州,全国许多城市社会经营性停车场都是以小时计费,化零为整收费,已经成为统一的“规则”。许多车主虽然觉得不合理,有怨言,但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像卢先生这样和停车场“叫板”的最后结果还是要按2个小时收费,因为这是停车收费的规则使然。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停车不足61分钟,要按2小时收费的规则合理吗?事实上有些事情和做法,合规,但并不一定合理。以小时计费、化零为整,本意是为了方便计费,但零和整的差数不能拉得太大,也就是说不能划分得太粗,否则就有失公平交易原则。
笔者以为,随着家庭汽车的普及,停车和停车计费收费已经成为大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超过一小时即使不到一分钟也按两小时计时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驾车离开停车场时常常会遇到出口处排队现象,明明是在59分钟甚至55分钟之前可以离开的,却因为排队或堵车超过了60分钟,却要收2小时的停车费,是不是没一点人性化服务的味道?
当然,电脑自动收费系统是不会有人性化服务味道,可电脑自动收费系统的规则是由人来定的。定的时候,能不能有点人性服务的味道?比如,超过一小时不足15分钟,超过时间按15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超过30分钟才按1小时计费,这样既考虑了停车消费者的利益,也考虑了停车场的利益。同样是化零为整收费,只是零与整的划分更细了。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如果以15分钟或30分钟作为计时收费标准,对停车位紧张的地方也能起到鼓励车主快停快走,既节省停车费支出,又能提高停车位的资源利用效率,对停车场的利益也没有什么损失,关键还是停车场要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总之,停车计费应该也可以更精准些,这样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提升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