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办好一案 ●治理一片

市中级人民法院定制化服务促成数十件涉金融案件撤诉

本报讯 (记者 刘丽霞) 为依法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行动方案》要求,践行“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理念,用生动的审判实践、常态化的司法服务,进一步优化吕梁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该院民二庭集中审理了一批某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上诉案件,承办法官该院民二庭庭长吕唤梅在仔细查阅案卷和开庭询问后,发现该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于是,民二庭依照《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方案》中相关要求,积极与该行取得联系,询问现实需求,定制法律服务,开展送法上门。吕唤梅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切入口,介绍了吕梁中院近些年来在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着重阐述了运用“示范性裁判+调解”工作模式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和成效。民二庭法官助理马凯以“金融债权保护之道”为主题,分别以“担保合同”“夫妻债务”“借名贷款”三个方面介绍了保证合同的审查核心、商铺抵押的特殊风险、流质流押条款之禁止和后让与担保等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并领学了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感谢吕梁中院法官们的认真和用心,不但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还帮助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送法入企宣讲结束后,该行主要负责人对两级法院长期主动调研走访、构建法企对话平台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并表示将主动撤回数十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同时完善信贷程序,填补工作漏洞,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进企业、察实情、问需求、解难题……连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引导企业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转变,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企业一线的“神经末梢”,以实际行动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