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经济专刊

我市出台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

对今年本地网络销售农产品每单1元补贴

本报讯 (记者 康桂芳) 为进一步巩固2023年全市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工程成果,近日,吕梁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印发《2023年吕梁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试行)》。对2023年本地网络销售农产品进行1元/单的快件补贴,用以进一步降低农村寄递物流成本。

《方案》对补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及时限进行规定。补助对象为农产品网络销售经营主体,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二是经营主体需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抖音、京东、快手、拼多多、微信视频号、小红书、832扶贫采购平台及全球蛙、乐村淘等省内平台注册的店铺开展网络销售。三是发货人与申报经营主体必须是同一主体(运单与营业执照关键字段相同)。

《方案》规定,补贴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快递单时间为准。补助范围为2023年内,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将我省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销往本县(市、区)域以外,发货地需在山西省域内(以下简称“农产品上行”)。网销农(副)产品必须在我市公布的农产品目录中,不包括烟、酒、茶等高附加值的产品。

《方案》规定了补助标准。即对2023年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且快递物流单量1000单以上(含1000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助金额1元/单,快递费不足1元者据实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该项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优化本地快递业务结构,深入推动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工程,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对本地网络销售农产品进行快件补贴,可以进一步减轻网商的运营成本,提升竞争优势,激发本地企业和广大社会青年开展网络销售的积极性,对扩大我市特色农产品影响力,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和乡村振兴,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快递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紧抓政策出台契机,积极支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与相关经营主体的对接,不断提升农村地区寄递服务水平,持续巩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