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吕梁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吕梁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吕梁市辖区内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县普查员已经对辖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尚未登记的普查对象,请在9月25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到就近的居委会、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或社区(村委会)进行填表登记。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清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以向吕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358-8229869)。
特此公告
吕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