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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下列152户对公结算户均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在规定期限办理销户手续,已纳入人民银行久悬账户管理,请贵单位于12月6日之前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贵单位承担,谨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