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诉讼费从“申请退”到“主动退”

离石法院解锁司法便民新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刘小宇 通讯员 赵文俊) 离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积极践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制定《离石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收取退付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该院案件受理费一次性收取退付流程,让当事人一次性完成案件受理费的交纳、退还,极大简化了退费流程,实现了当事人“零跑腿”,真正提高了司法服务质效。

案件受理费退付实行“三步走”,即第一步预先采集账户信息:一审立案时,立案部门向当事人开具《预交(退还)案件受理费通知单》(该通知单内容包括《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和《当事人告知人民法院退还案件受理费事项》)(一式两联);上诉的,由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诉讼请求,代二审法院开具《预交(退还)案件受理费通知单》;第二步庭室主动发起退付流程:需要向当事人退付案件受理费的,主审法官应自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按照裁判结果确定的内容通过《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发起退付,并将《预交(退还)案件受理费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裁判文书复印件等退付材料移交财务部门核准后,退付至当事人预留的银行账户;第三步向被告追缴诉讼费:主审法官退费后,填写《诉讼费追缴移送函》《执行案件信息初核表》,附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是公司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移送至执行立案窗口,执行立案窗口接收到诉讼费追缴材料后,填写《诉讼费追缴执行材料接收回函》,交予承办法官附卷。

下一步,离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诉讼费管理理念,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当事人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