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要闻·广告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对我市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价格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类商场超市、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房产销售、烟酒 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违法的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 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宣传。

四 、各餐饮住宿、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六 、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 各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抗病毒药品及疫苗、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对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