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丽霞)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金融帮扶助力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内生动力、带动群众致富增收,我市严格落实小额信贷“三举措”,以“输血”促“造血”,“贷”动乡村振兴加速发展。
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健全专班运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属地责任。落实主责银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滚动开展逐户走访、宣讲政策活动,全面摸排脱贫人口信贷需求,逐户建立台账,对有贷款意愿的加强政策辅导和跟踪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信贷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应贷尽贷”。
加强管理,防控风险。建立信息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信贷管理,定期回访监督,全面掌握贷款资金投向和到期时间,确保贷款资金合规使用,防范贷款逾期风险。提供到期提醒服务,贷款到期日60天前及时提醒,到期30天前入户当面提醒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到期前一天及时跟进资金到账情况。稳妥处理逾期贷款,区别情况、分类处置逾期贷款,通过续贷、转化、上门催收等措施化解处置。
包联督导,狠抓整改。建立督导机制,由专班成员单位对小额信贷工作进度慢的县进行专项督导,定期深入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督促通报,实行每周通报制,对贷款投放进度不达序时要求的县市区和银行机构,及时采取约谈、调度、现场督导等措施推动工作。
我市将持续滚动开展政策宣讲和需求摸排,确保村不落户、户不落人,实现应贷尽贷的目标。持续开展问题排查,采取进村入户、贷后回访等方式,重点排查脱贫小额贷款的资金投向等问题,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监测分析,强化贷后跟踪管理,定期回访监督,及时发现风险问题,及时解决违规事项,严格小额信贷用途,切实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现高速、高质发展。
同时,持续加大逾期处置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作用,建立完善逾期风险预警机制和政银配合沟通机制,承贷银行与乡镇、村支两委通力协作,教育脱贫户树立诚信意识,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二是对于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脱贫户,承贷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贷或展期。三是对于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脱贫户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四是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贷款户,采取司法手段清收。此外,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对投放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和逾期较高的县持续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做到应贷尽贷、用途合规和控制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