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市专项整治“转供电”惠及25万户60余万人

本报讯 (记者 张娟娟) 去年以来,我市紧盯群众急难愁盼,把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价作为解决民生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转供电”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居民小区终端用户现已全部执行阶梯电价,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全部执行政府定价每度0.487元的规定,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多管齐下抓落实。坚持部门协同,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国电公司、地电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开展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电费加价问题,并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对物业收缴电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供电部门与转供电主体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禁止在收取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同时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计划,尽快实现抄表到户,尽早实现终端用户直接缴费。

持续发力强推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水电价格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价,彻底解决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电价收费不合理问题。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组织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冬季除冰”价格违法行为交叉检查,把规范小区电价作为此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共检查水电暖气等公用企业46个、居民小区物业转供电35个,对物业转供电存在的23个问题线索全部转交各县市区依法查处。

划定红线严管控。全面规范供电部门收费行为。全部清理取消供水供电环节的不合理费用;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终端用户全部执行阶梯电价,对物业代收电费的合表用户,继续执行供电企业总表计费的城市物业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居民用电电价在同价后的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折扣3分,作为其损耗和管理费用;竣工入住的居民小区要及时将工程电价变更为居民电价。全面规范物业代收电费行为。要求居民小区电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严禁在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另外收取公摊电费,严禁收取二次加压等已经包含于物业服务费中的重复费用。合表用户居民用电全部按每千瓦时0.487元收取,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专项整治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人次,历时9个月,排查居民小区656家,督促570家物业公司进行了电价整改,受益群众约25万户60余万人。据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居民家庭负担300余万元。同时对物业收缴电费的居民小区全部落实电价承诺制度,要求物业公司全部签订《电价承诺书》,整改率必须达到100%,通过法律约束和措施跟进,使企业自查、全覆盖检查、立案查处成为工作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