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市委宣传部发文要求

全市组建移风易俗义务监督员队伍

每村(社区)都要有1名移风易俗义务监督员

本报讯 (记者 任昱) 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衡量文明乡风建设重要尺度。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意见》(吕发〔2021〕16号)文件精神,遏制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炫富攀比、铺张浪费、随礼泛滥等歪风陋习,助力文明乡风建设,5月24日市委宣传部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在辖区内组建乡村移风易俗义务监督员队伍,每村(社区)安排1名移风易俗义务监督员。

让队伍“强”起来,让监督“严”起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组建移风易俗义务监督员队伍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抓手,组建工作专班进行专题部署。要从严审查把关,做好牵头推动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推荐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参与办理村里红白事务的人选,同时要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并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单位对选荐人员进行部门联审,对违纪违法行为、个人失信等问题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市委宣传部要求,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明确队伍职责,要引导移风易俗义务监督员,按照本村(社区)出台的移风易俗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定,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红白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引导。要加强队伍管理。要组织监督员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移风易俗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开展监督员交流培训,强化岗位职责;培育典型,以点促面,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从严纪律要求,对不履职、放任大操大办的监督员要及时批评、教育、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