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在优化起付标准方面,职工门诊统筹将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同时,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
据《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