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84期

执法检查让人大监督见实效

口 王艳

“黄河宁,天下平。”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该法的出台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好的法律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需要有力的执行和有效的监督,人大执法检查正是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行的有力保障。

6月18日到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石楼县、柳林县、临县、兴县沿黄四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暨吕梁环保行活动。通过深化人大依法履职,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我市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

此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以认真的态度、求真的精神、较真的作风,敢于真碰硬,勇于点名曝光,进一步树立人大形象,形成监督压力。因为只有围绕问题聚光而不散光、抓稳而不跑偏,才能有的放矢地发挥监督作用。

保护黄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一部坚持生态优先的绿色法、系统治理的流域法、节水为重的特别法、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法、协同共治的合作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守护黄河安澜提供了坚实保障,在中华民族黄河治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便是充分发挥执法检查作用,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