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辩证地看“先看病后掏钱”

□ 冯海砚

“先看病后掏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近一段时间山西省汾阳医院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监测对象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为该类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帮扶服务的做法还是有必要说一说。

“先诊疗后付费”,即住院患者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仅需结清自付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在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切实保障患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治疗。

按照山西省汾阳医院的规定,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监测对象,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及入院证,直接到医院住院部办理住院,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无需缴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医院会即时结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部分,个人仅需结清自付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先看病后付费”最终得实惠的是患者。从长远看,会建立一种隐形的信任,这种看不到,但着实能感觉到的信任关系久而久之会促动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的根本性改善。当然,这一看似是一项公益性质的做法要想赢得信任感和医患关系的缓和是需要时间考量的,这其中也少不了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努力。首先必须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在全国统一医保政策、实行一致的医药目录和报销政策,让异地就医报销畅通无阻。再者要适时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根据患者的还款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评级,如存在恶意欠费行为,将影响其以后就诊和住院报销,甚至可以考虑与银行贷款、就业等挂钩,提高其失信成本。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医院如果遭遇恶意欠费后,专项基金先行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向患者追讨,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和维权成本。当然也可以对一些确实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的行为先行代付,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如何让“先看病后付费”“叫好又叫座”?值得相关部门综合考量、综合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