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教育专刊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醒告诫函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消费者: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切实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深入生产车间一线抓实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状况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进一步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有效执行。

二、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环境、质量检验、贮存与销售等管理制度,严防“两超一非”、混入异物、储运过程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厂区、车间、库房和设备等的检查和管护,出现破损或损坏要及时进行修缮、改造;健全有害生物防控管理制度,配备纱帘、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控设备,发现鼠类、苍蝇等有害生物痕迹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生产结束后及时清场,确保生产环境卫生整洁。

四、加强人员卫生防护。加强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体检和卫生检查制度,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更衣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加工车间。

五、加强包装标识管理。要规范标注产品信息,杜绝虚假标注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健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信息,杜绝月饼、糕点、肉制品等食品过度包装行为。

六、加强产品检验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做好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并按规定储存条件留样。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和留样不得出厂销售。

七、严禁非法加工食品。严禁将回收食品原料或食品、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原料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将供应商退回产品回炉生产或改贴标签。

八、加强消费纠纷处置。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合理诉求,诚实守信,文明从业,严防形成舆情事件。

对以上提醒告诫事项,请各生产者自觉遵守,如有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查处,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同时希望消费者、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