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

廿载砥砺 奋进不止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20周年重点工作记

吕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场

市领导观看古树名木保护展览

市委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点)开展联系群众活动

人大代表联络站(点)揭牌成立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

□ 本报记者 梁英杰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20周年。从1954年至今,历经阳光和风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和创新中与时俱进、砥砺前行,在祖国大地上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近年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准政治方向、站稳人民立场、彰显人大作为,在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加快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做出了积极贡献。此刻,让我们一起在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中感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民主之路:一路栉风沐雨探索前行

吕梁市人大工作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4年8月,吕梁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成立,为吕梁地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正县级机构,内设机构为一室两科,1989年10月,吕梁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升为正地级机构,1993年10月,改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吕梁地区工作委员会,内设一室两处,即办公室、联络处、法制处。

2004年吕梁撤地设市,同年7月选举产生吕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在离石举行吕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计划和预算报告。选举出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标志着吕梁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诞生并开始行使职权。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设“一厅两室七工委”共十个正处级机构。2004年9月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截至2024年8月,一至四届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79次。目前为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有市人大代表37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51名,5个专门委员会,2个办事机构,9个工作机构。

2022年6月22日,吕梁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吕梁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吕梁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科学遵循。

立法之基:保障吕梁繁荣发展进步

自2015年吕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依法,不断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制定了一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有效推动了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社会治理创新。

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台地方性法规23件,立法数量连续八年居全省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之首,中央电视台、人民代表报等媒体多次对我市立法工作予以专题报道,全国40余家兄弟市人大前来考察交流。2022年12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吕梁市“小切口、有特色”立法的典型做法进行了通报表扬。2023年4月,《人民日报》对吕梁市“立法小切口、服务大民生”的立法经验进行了专题报道。

监督之剑:推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首次听取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年”和“民生实事办理监督年”等活动,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与“一府一委两院”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组合拳”更有力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在《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市、县落实宣传保护经费880余万元,全国绿化委对我市典型做法予以专题报道,《法治日报情况汇报》专题向党中央、国务院作了情况上报。

自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截至2024年8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26项,开展执法检查56次。同时,注重干部任后监督,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述职评议。

履职之责: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贯穿于人事任免工作始终,严格程序规范化、对提请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初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每一环节依规依据进行。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202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第三次修订。自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人事任免共1191人次,组织宪法宣誓500余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统一,及时就财政预算调整、决算审批等作出相应决定、决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工作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市花市树的决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定、决议120余项。

代表之家:建好用好“连心桥”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十分重视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建好、管好、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点),提升代表履职质效。

按照市委书记孙大军“要切实把我市代表联络站(点)建好、用好”批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工作常态化、网络一体化的“四化”工作模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点)运行的指导意见》等10余项制度,深化拓展“领导干部+人大代表+联络站+社区治理”运行机制,建立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反映问题、意见建议办理等工作机制,持续丰富和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有力促进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

目前,我市共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点)720个,11394名五级人大代表全部编组进站开展活动。自2021年活动开展以来,五级人大代表进站3万余人次,接待群众5万余人次,收集问题2万余件,办结1万7千余件。

70年风雨兼程、70年春华秋实,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如既往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当中,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如既往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一如既往地紧跟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一如既往地建好“四个机关”,攻坚克难、奋勇向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吕梁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