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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2024年10月以前因交通事故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大型车、小型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进行清查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管理人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车辆合法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大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和拍卖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