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意义重大,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增强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一流营商环境可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从而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流营商环境是吸引外资、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可以帮助一个地区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综上所述,营商环境的好坏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一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论述,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问题,也就是说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必须进行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不断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不断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形成一流的营商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制度保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必须统筹好”、政策“组合拳”、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等均为营造营商环境的具体路径。
《民法典》《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营商环境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障。中共山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使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的意见》和中共吕梁市委五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均作出了“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工作安排。
营商环境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成长、创新和发展,影响到所有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增长动力,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苏州市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3万亿元,2023年为2.47万亿元;深圳市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2万亿元,2023年为3.46万亿元;东莞市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0.88万亿元,2023年为1.14万亿元;昆山市(县级市)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0.38万亿元,2023年为0.51万亿元。截至2023年,深圳、苏州和东莞市共有市场主体分别为394万户、287万户和158万户。从这些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发展历程来看,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市各类生产要素短时期内不会发生颠覆性改变,区位优势也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国家也不可能赋予我市倾斜扶持政策,高水平、高标准的营商环境必将促进资本、技术和人才迸发出巨大活力,必将成为推动我市经济高速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也必将成为我市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持续巩固、不断深化。要全面落实中共吕梁市委五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存在的机械加工和装备制造业短板,紧紧抓住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契机,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企业家诚信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全民营造氛围,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围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开展改革攻坚,以高标准的营商环境推动更多的本地市场主体敢闯敢干,以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地市场主体敢进敢投,加快促进我市经济总量高速度增长,经济效益高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