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政教·广告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关于 范艳杰等四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知

昌恒公司的范艳杰等三名员工,无视劳动纪律,长期连续旷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昌恒公司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员工若连续旷工达到15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0日,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文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后,未提出返回我单位工作的申请,违反了原停薪留职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昌恒公司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过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理办公会的共同研究决定,解除范艳杰等四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已联系并告知上述员工,同时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正式通知到四位员工。

特此通知!

名单如下: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序号部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1掘进部范艳杰男142329********06162掘进部樊军男142329********09173防治水中心梁堃男142329********23134停薪留籍李文男34060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