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电力行业协会、吕梁市鼎泰文化艺术中心等社会组织:
经调查,吕梁市电力行业协会、吕梁市鼎泰文化艺术中心等下列24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
吕梁市电力行业协会
吕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吕梁市教育学会
吕梁市消费者协会
吕梁市民营企业协会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吕梁市检察官协会
吕梁市少儿书画摄影艺术协会
吕梁市奥迪车友联合会
吕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吕梁市功能食品研究会
吕梁市福星敬老养老事业发展协会
吕梁市肉牛产业联合会
吕梁市汉服文化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吕梁市鼎泰文化艺术中心
吕梁市益民社区服务中心
吕梁市人民医院神经康复研究所
吕梁实用速算研究所
吕梁红枣养生研究中心
吕梁市旌开职业培训学校
文水县凤城中学
吕梁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吕梁市辰跃职业培训学校
吕梁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358-8222820。
特此公告。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