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梁英杰
编者按
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成长的沃土、群众幸福的基石。近年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支持和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全链条,从专题调研的深入走访,到跟踪监督的直面问题,再到作出《支持和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的制度保障,每一次调研走访、每一轮意见交办、每一回跟踪问效,都凝聚着人大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彰显着为民履职的初心使命。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组组亮眼的数据,见证着吕梁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更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力度与温度。这不仅是对“人民有所呼,监督有所应”的生动诠释,更是以法治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担当体现。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证明,只有以“硬监督”持续破解堵点、难点,才能让营商“软环境”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磁场”。
“以往,光是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就得往返奔波三四趟,费时又费力,还延误了企业的正常营业。自从成立了集中审批中心,并采取了网上办理的方式,我们自己坐在家里或者办公室,就能将所有资料上传,方便快捷,丝毫不耽误企业的运营。” 说到优化营商环境,临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总经理郝德平尤其对我市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工作深有感触。
这仅是市人大常委会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缩影之一。近年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为引领、以监督为抓手、以创新为驱动,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聚焦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途径,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持续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推动政策落地、改革深化、服务升级,为吕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靶向调研
直击营商环境沉疴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推动市四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高效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落地见效。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并听取和审议《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列入了当年人大监督工作计划。
调研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赴市行政审批局、临县、兴县、岚县、离石区、汾阳市等地,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他们不进会议室,而是直奔车间、工地、政务大厅,蹲在机床旁听企业算“时间账”,守在办事窗口数群众“盖章数”。发现并指出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审管衔接不够顺畅、网上服务效能仍需提升、一些政策兑现不够便利、“标准地”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氛围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六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2023年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调研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认识,着力强化政府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便利性;进一步规范执法,提升执法监管的公正性;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智能政务服务的高效性;进一步完善“政企通”,提升政策兑现的时效性;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强化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完善保障功能,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等八条意见。
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直接影响着区域内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而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的影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对营商环境监督秉承不搞“雨过地皮湿”的原则,确保每个问题必须“见人、见事、见结果”。近年来,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调研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法实施跟踪监督,并向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确保每一条审议意见落地落实。
跟踪问效
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不能指望一次见效、一蹴而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持续强化依法监督。”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审议意见》所提意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持续不断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实施跟踪监督,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组织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有关人员赴中阳县、交口县、汾阳市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中阳中钢集团、鑫岩煤矿,交口县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政务中心,汾阳市汾河酒厂、印得高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并分别在中阳县宁乡镇、交口县水头镇、汾阳市文峰街道办人大代表联络站与省、市、县、乡人大代表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三县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广泛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的看法、反映以及意见建议。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市行政审批局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提交了《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进展情况。
2024年下半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能源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吕梁日报社、供电公司等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听取了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同时,为了促进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采取市县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实施跟踪监督;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近两年的时间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同向发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据市招商引资中心提供资料显示,2023年全市共签约招商引资项目188个,已落地开工150个;2024年1至11月,共签约招商引资项目149个,当年落地开工107个,两年的签约项目和开工项目两项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据2024年吕梁市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我市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全省排名第二,进出口总额和增速全省排名均为第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和增速全省排名分别为第二和第一,制造业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增长6.8%和24.71%,规上非传统工业增加值、有色工业增加值、大数据企业主营收入增速分别为5.8%、17.2%、62%。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在我市各类生产要素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取得如此成效,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也充分说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梧高凤必至,花香蝶自来”,营商环境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最大生产力,是推动地方发展的最大动力。2024年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听取《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指出,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试点多在吕梁落地,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和省委部署,充分发挥资源、文化、区位等优势,创造性落实国家和省级支持政策,把战略机遇、政策机遇转化为发展红利;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打通要素保障的难点堵点,破除发展“肠梗阻”,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栽下更多“梧桐树”,让企业舒心安心投资兴业;要聚焦政务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担当作为,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认同感。
制度创新
筑牢营商环境基石
营商环境决定发展环境,既是软实力,也是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论述,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问题。市委五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作出了“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决策部署。
党委有部署,群众有呼声,人大有行动。
市人大常委会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将2025年确定为“人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年”,作出《支持和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将市委的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市委工作部署,促进经济总量高速度增长,经济效益高质量提升。
《支持和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高度重视,副主任李双会亲自安排,起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积极吸取营商环境创建工作比较突出地区的经验,推动起草工作有序开展。发函征求了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二个部门和十三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形成共识,数易其稿形成《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学习借鉴深圳、苏州、东莞、昆山等营商环境创建工作比较突出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充实完善,并征求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工委等各工作机构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定稿,经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支持和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共十条。第一条提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充分提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条提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力支持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为营商环境建设建言献策,自觉做营商环境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和引领者。第三条提出市县(市、区)“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严格奖惩等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机制。第四条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持续改革攻坚,倾心打造“流程更短、效率更高、服务更好”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线上办理、多审合一”的服务高地。第五条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打造亲清政商关系,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以政风带民风,带动周边群众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的企业周边环境。第六条提出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大力探索实践,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目标方向,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保障开发区健康发展。第七条提出市县(市、区)监察机关要着力整治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及违规收费、趋利性执法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第八条提出市县(市、区)审判机关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创新企业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提升涉企案件判决效率,加大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第九条提出市县(市、区)检察机关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伤企扰市”行为,纠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第十条指出了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具体方式,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同时,为推动《决定》精准落地,市人大常委会还精心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分工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全部参与的模式,围绕企业发展与民生福祉细化月度工作清单,通过靶向发力、闭环推进的工作机制,让企业获得更切实的体验,让百姓得到更直接的实惠。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为契机,继续立足职能定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将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机结合,用监督“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