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李通等员工长期违反劳动纪律,连续矿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员工旷工7天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经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因李通等员工长期无故旷工,现正式解除李通等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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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部门身份证号序号姓名性别部门身份证号1李通男井下机电队14232619910703301810刘文植男通风队1411241989041001302侯元元男井下机电队14230219960301371X11张军男通风队1423261996050435183郭新建男井下机电队14110219880821001612薛晓刚男综采一队1411241985122843134高三三男井下机电队14230219780326741613高雪飞男综采二队1423271987050107745武松山男井下机电队14112419780228003314吴云政男运料队1411021999040400156高峰男井下机电队14232619750928351215高飞飞男安全员1411251988030500547张冬冬男井下机电队14232719860324541716王帅彬男安全员1411241997072000578苏强平男检身员14230219810127603X17宋彦飞男巡检员1423271988101633349白儿则男通风队14232719850604563218于勇军男检身员14232719850611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