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实习都参加了,临开学时被通知‘不用来了’!”近日,“多地新聘教师被学校以招生不足为由解约”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多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反映,他们此前通过校招等方式,与私立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却陆续接到学校通知,称因招生不足,无法录用,需暂缓入职或调岗。
面对毕业生的质疑,涉事学校多以“招生人数远低于预期”为由,称“毁约实属无奈”。的确,当前一些民办学校面临生源减少的压力,但这不能成为随意毁约的理由。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之前,学校理应做好充分的调研和风险评估,合理制定招聘计划。若因自身预估失误,便将风险转嫁给毕业生,不仅有失公平,也损害了学校的信誉。
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遭遇毁约后,一方面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调整心态,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相关部门和学校也应伸出援手,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比如,教育部门可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帮助毕业生与其他有需求的学校进行对接;高校可对“被违约”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延长其校园招聘服务期限等。
此外,也应当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虽然“三方协议”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都有一定的约束,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三方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约成本,让“三方协议”真正发挥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作用。同时,应畅通毕业生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确保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济。
育人者应先育己,立己者方能立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本应是诚信的践行者和示范者,更应以身作则,遵守契约精神。期待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每一位努力付出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顺利开启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