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基层人大常委会普遍存在的编制相对较少、监督任务繁重的困境,近年来,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机构兼容、协同联动、精准监督等措施,逐步探索出一条“小机关、大作为”的实践路径。
基层人大监督的现实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履行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职责。以兴县人大常委会为例,14名专职人员需统筹对应4个专门委员会、3个办公室、8个常委会工作委员会、1个代表服务中心的工作,监督范围覆盖全县30多个部门及15个乡镇,人均监督强度较大,亟需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结构性矛盾。
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的创新实践。一是构建机构整合机制,实现效率倍增,立足县域机构改革实际,逐步建成“1个核心枢纽+5个专业工委+1个服务中心”的机构模式,有效破解了机构编制与职能多元的矛盾,行政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二是构建监督协同体系,强化治理效能,以年初监督议题为轴心,打破委室界限,建立动态化人员调配机制,组建动态监督工作组,动态吸纳专业代表、专业人才等组成工作组,利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进行实地监督。三是构建立法参与机制,畅通民意渠道,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不断收集基层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为基层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并依托15个基层代表联络站收集基层人民群众的立法意见,让来自人民群众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助力发展的法律条文。四是构建履职联动体系,深化民主实践,通过建立全体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非常委会委员代表常委会会议必列席、专项监督必介入、重大决策必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实现监督过程全链条民主嵌入,确保本届人大代表单独参与人大常委会活动不少于2次。五是构建常态监督模式,提升工作质效。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结合省、市年度监督计划、县域本年度重点工作和代表联络站收集到的群众关切问题建立起多维度选题机制,把审议意见跟踪监督事项作为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并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检查或调研+审议+整改+测评”的监督闭环,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兴县人大常委会机制创新的成效与启示。基层人大改革创新需进一步把握机构精简、职能融合、资源整合、基层参与的相互平衡,通过构建弹性的组织形态、精准的监督机制、系统的履职体系,才能实现有限资源的效能倍增,才能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加正确、更加合法、更加有效。
(作者系兴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