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孟清亮、程李军两名职工长期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昌恒公司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员工若连续旷工达15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0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经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研究决定,现正式解除孟清亮、程李军两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已与孟清亮、程李军两名职工取得联系并告知此事,同时通过报纸公告形式正式通知孟清亮、程李军两名职工。
特此通知!
名单如下:(详见报纸)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