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少伟) 近日,石楼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步向其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以检察担当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案件办结后,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专程送来锦旗致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案未成年人因父亲早逝、母亲常年在外务工,家庭监管长期缺位,加之交友不慎、法治意识淡薄,伙同他人实施盗窃。鉴于其盗窃数额较小、无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赔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石楼县检察院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宣布仪式上,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刘迎春围绕案件成因、行为危害及法律底线,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引导其认清自身错误、树立正确价值观,叮嘱其珍惜改过机会、重返人生正轨。针对案件暴露的监护缺失、管教不力问题,承办检察官向其监护人依法送达督促监护令,明确监护职责,督促其强化日常监管、改进教育方式、加强亲子沟通,切实扛起家庭保护第一责任。同时,检察官现场开展亲职教育,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助力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
案件办理过程中,石楼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宣告、训诫教育、督促监护、跟踪帮教一体推进,以司法宽容予其改过机会,以刚性约束压实监护责任。涉案未成年人深刻忏悔、承诺守法向学,监护人表示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后续帮教。
“我们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实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履职举措,不断完善‘检察+家庭+社会’综合保护体系,以能动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迎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