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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吕梁的决定》已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吕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