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经济

发现假酒黑作坊可举报,最高奖励100万元

《吕梁市白酒行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落地

本报讯 (记者 张文慧 温宇晗) 近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吕梁市白酒行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白酒领域各类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可领取现金奖励,单笔奖励上限高达100万元。

该《办法》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旨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白酒行业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促进吕梁白酒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自然人举报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奖励。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涉嫌犯罪,或被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处以较大数额罚没款等情形。

今后,群众发现“黑窝点”“黑作坊”无证无照生产白酒,或使用甲醇、工业酒精、非食用酒精、非食品原料勾兑白酒,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窗口等渠道举报。非法灌装、贴牌生产,以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或原酒,年份酒虚标年份、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白酒,同样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

《办法》对“傍名牌”“高仿酒”“擦边酒”也划出红线: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利用港澳注册公司名义实施混淆,把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通过“挂靠”“关联”虚假宣传与知名酒企有关联,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厂名厂址等行为,均属可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侵权假冒白酒、进行虚假宣传,以及生产销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假借“特供”“内供”名义欺骗消费者,也纳入奖励范围。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过期变质、掺杂掺假白酒,在酒类标签或广告中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同样有人管、有奖拿。

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举报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且属特别重大违法或涉嫌犯罪,按罚没款5%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二级举报按罚没款3%奖励,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三级举报按罚没款1%奖励,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吊销证件的,也要给奖励,三个等级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奖励上限100万元;单笔50万元以上,由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经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

举报人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须提供身份代码并约定举报密码和告知方式。举报要有明确对象、具体事实和关键证据,内容事先未被掌握,经查处结案或移送司法机关,才能拿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法定报告义务的人员、被侵权方及其代理人、违法行为实施人(内部举报人除外)等,不在奖励之列。

《办法》要求,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在案件结案或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信息;工作人员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将受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骗取奖金的,奖金将被收回,并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