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生 活

南京:购房落户申请 8月1日起全面废止

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原《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含有“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废止。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表示,《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至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至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2018年8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将彻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