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

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任接着一任干

——岚县林业生态建设40年发生的嬗变

□ 丁茂堂

40年林业生态建设的伟大实践,让岚县从一个国土面积只有15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到76%、年均流失总量高达600万吨的水土流失大县,变成如今林草丰茂的牲畜饲养基地。林草丰茂换来碧水青山,实现了“土不下山,水不出沟”的水土保持目的,森林覆盖率达到21.9%,高出全省20.5%的1.5个百分点。碧水青山在悄无声息中变成金山银山,岚县大地形成了良性循环发展的生态链条。从“大地披绿”到“身边增绿”和“心中播绿”,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的红利极大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经过40年的艰苦努力,岚县破解了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难题,打通了生态建设与脱贫致富“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成为全国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碧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示范县。这样的骄人业绩是岚县 11 任县委书记40年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任接着一任干的结果,是岚县老区人民40年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的回报,是大自然的馈赠。

中幼林折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岚县通过稳权发证、下放自留山、个户承包治理小流域等,林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一方面,由于林业本身受益周期长,要经历较长的中幼林阶段,不少人在观念上对中幼林缺乏财富感和商品观念,没有把林业生产当成商品生产来看待,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怕政策变,因而缺乏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1978年到1983年,国家用于林业的专向投资达75万元,但人工造林面积仅达18万亩。林业占农业生产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不达10%,而且毁林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集体果园,由于管理不善,掠夺性经营严重,大片果园发生死亡现象。从1980年到1983年底,全县原有的121处果园(6000亩、27.95万株)先后死亡报废了55处(3700亩,23万株)。面对这些情况,中共岚县县委清醒地认识到,要真正激发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关键是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谁种谁有”的林业政策,给农民吃上“定心丸”。岚县县委原书记牛西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中幼林自由买卖、有偿转让”的意见,并于1984年春在他下乡的大蛇头乡小蛇头村搞了试点,规定社员所栽林木可以折价买卖,并根据树林的品种、年限,确定了折价标准。社员刘保则1983年秋营造落叶松200亩,集体愿折价4000元收回,但刘保则不愿意这样做,他说:“我今年就折价卖出,仅有4000元,但20年后,其价值就是16万元,光这200亩林就够我家子子孙孙过了”。这样一来小蛇头村一季造林就达1300亩,仅刘保则一户就造林300亩。小蛇头的实践,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中幼林折价、有偿转让确实是一项振兴岚县林业的有效措施,于是讨论制定了在全县推行这一办法的具体意见。第一,对集体原有的人工林、小片林、残次林、苗圃、果园进行民主评议,合理折价,采用投票的办法,由联户或独户购买,根据款额的多少,可以一次或几次交清。第二,零星树木实行树随地走的办法。第三,社员在“四荒”地或承包的小流域内所造林木(包括购买集体的林木)可跨地区自由买卖。第四,出卖的林木特别是中幼林木的价格,一定要高于现行的活立木价格。第五,林木折价卖出后,由集体和社员办理专卖契约,并明确规定,林地属集体所有,林权归己,允许继承,采伐依法,产品处理自主。据初步统计,这一办法初步实施以来,全县已成交成片中幼林1.74万亩,其中果园1200多亩,成交零星树37.84万株,成交总额130.544万元。

岚县推行中幼林折价,自由买卖效果明显。一是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当年全县植树造林中出现了三多。一是自筹资金,自备苗木的多。当春全县自筹资金约30万元。梁衬会乡樊家塔社员郭元亮,第一年7月承包了一条700多亩的荒沟,第二年春已投资6283元,植杨树2.5万株、榆树3万株、种杏树100亩,育苗30亩。二是争相承包荒山、荒滩的多。过去,群众一怕政策变,二怕难管护,个户的树木全部栽在院子里,实行新政策以来,群众消除顾虑,大胆走出院门,向荒山荒沟进军,争着抢着承包宜林地。当时全县有10096户,承包四荒51万亩,上明乡段家舍村的邸怀生,以350元现款接包了另一社员承包的200余亩小流域,全部植了树。还有不少乡镇的群众因包不到四荒地,而将承包的正耕地种了树。三是植树造林大户多。据统计,当年春一季完成成片造林6.9万余亩,零星植树120.3万株,义务植树31万株,育苗7083亩,成片造林500亩以上的有13户,300至500亩的48户,100至300亩的161户,零星植树万株以上的14户,5000至10000株的18户,1000至5000株的134户,育苗5亩以上的达211户,仅植树大户种植数就分别占到了全县成片造林总数的90%以上,零星植树总数达50%。

二是加强和改善了林木管护。过去由于在林业生产上权属不清,责任不明,形成了“造林忙一阵,过后无人问”,使林木毁坏严重,新政出台后权属归个人,谁有谁操心,凡有林木者都是护林员,全县出现了爱树护树的好风气。兰家舍乡圪埚村程苟满则等18户联合体用10万元买到集体的540亩成片林,1.2万株零星树后,及时补栽,剪枝涂白,并且昼夜轮流看护。全县果园折价转让后,普遍加强了管理,恢复了生机。上明乡斜坡村果园,原有梨果树4300株,从1980年到1983年的4年间,因管护不好,死亡1500株,留下的也有40%感染了腐烂病,卖给7户社员后,他们新修了围墙,整理了树盘,喷洒了药剂,医治了腐烂病,使果园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为扩大林业再生产积累了资金。中幼林折价买卖进入流通领域,真正成了随用随取的“绿色银行”,从群众中吸收了大量的闲散资金,为林业生产发展开辟了新的财源。

“四荒”拍卖

拍卖“四荒”地使用权,实现了责、权、利、治、管、用的高度统一,解决了包而不治、治而不力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充分调动了贫困山区农民治山治水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后备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大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一是农民怕“变”心理逐步消除,实现了“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的根本性转变。农民舍得向“四荒”地投资、投劳、投物,精心管理和开发,使“四荒”地治理形成了投资热、科技热、种植热和养殖热的可喜局面。全县农户和购荒单位投入到“四荒”地治理的资金达1000多万元,用于“四荒”地治理的工时达1000多万个。国家与农民的投资比由1991年前的7.3:2.7变为4.5:5.5。

二是农业后备资源和剩余劳力有效结合,开辟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农民由闲变忙。买了“四荒”地的农民一家老小整天泡在山沟里忙于开发治理,有的还雇请长期工、季节工或亲朋友帮助治理。农民李贵喜,用1000元买下200亩荒沟,两年投入5000元进行开发治理。他不仅栽了大量果树,而且兼搞养猪、养羊、种药材,1993年一年就收入1万元,走上了致富之路。

三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四荒”治理工作中,促进了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仅本县社会各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技术、人才开始流向“四荒”地治理,而且外地投资者也瞄准岚县的“四荒”地,使“四荒”地治理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陕西省商人李林波于1994年春东渡黄河,出资2300元,在柳峪村购买80亩土石荒沟,填土造地50亩基本农田。

四是开发“四荒”地的经济带动了生态,水土流失的治理效益日趋明显。由于把经济效益放在优先地位,采取农林牧、种养加结合的生产配置模式和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治理方针,在开发治理“四荒”过程中,不但使农民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而且有效地遏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林业资产收益造林

岚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吕梁山生态脆弱治理重点县。全县林业用地120余万亩,广袤的林地资源与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存,给岚县开展林业资产收益扶贫提供了难得的有利条件。为破解脱贫攻坚、集体经济破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多重困难,中共岚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岚县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方案》,首先将退耕还林工程纳入试点,将退耕还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 按照群众自愿、公开公示原则,将农户自己的退耕还林地经营权、部分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委托村集体进行流转、 折股量化,由村集体代农户统一持股, 以股权的形式入股造林企业,造林企业组建或对接由精准扶贫户参加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由企业出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组织贫困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管护, 形成“企业+村集体组织+合作社+退耕农户”的新机制,形成“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变股东”的新格局。同时制定出台了《岚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在合作社 成立时,优先鼓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 造林公司、社会组织和集体个人创办领办,合作社必须有8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其中,造林工程优先由合作社承担,获得利润的60%必须作为合作社红 利分到贫困户手中,建立用工台账,保证贫困群众收益,实现资源激活、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荒山增绿、集体经济破零“五赢”。在工作实践中,乡政府居中协调服务,村集体代农户监督管理,企业承担经营风险,贫困户以退耕还林地经营权、部分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股份获得资产性收益和保底收益,同时参加劳动又获取了劳务报酬,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以退耕还林工程为载体,建立了3个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区,分别由岚县晋森园绿化有限公司、岚县茂林绿化有限公司、山西红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采取“公司+村集体组织+基地+退耕农户”的模式,在王狮乡、界河口镇、河口乡三个乡镇流转土地6024亩,栽植树种选择中蒙杂交杂雌1号沙棘,将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村集体,村集体与各家公司分别签署了土地流转合同,在6024亩土地上栽植沙棘,成活率达98%。同时,对野生沙棘集中分布区共流转林地经营权9300亩,其中王狮乡阴湾村、蛤蟆神村流转林地经营权4100亩,界河口镇铁青村、岔上村流转林地经营权5200亩。2017年全县102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13.87万亩造林任务,带动5155名贫困人口累计增收2000万元,年内新增贫困户生态造林员215名,户均增收7500元。依托生态旅游,规范新建农家乐42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林业资产收益造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

1、实现了机制上的创新:一是农村土地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村集体组织行使所有权,贫困户行使承包权,造林合作社行使经营权;二是公司、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和群众(贫困户)实现“四方共赢”;三是创新了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使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推进了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相融合。林业资产收益造林让广大贫困群众在参与造林营林、管林护林、产业发展中增收致富,紧紧围绕保障群众利益,实现群众增收这一核心,又将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过程,形成了统筹治山治水、协同增绿增收的良好机制。

3、推进了农林旅游融合。林业资产收益造林既治理了水土流失,减少了灾害性天气,又为全县有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提供了品牌基础,保障了绿色农产品的生产,群众也有了发展林下中药材、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旅游服务业的条件,为贫困群众创造了多产业融合增收致富的平台。

4、推进了村集体与企业、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融合。很好地兼顾了村集体、企业、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贫困户四方利益,实现了荒山增绿、集体经济破零、资源激活、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5、权属不变、“树随地走”是推动合作社造林的基础。岚县合作社造林采取土地权属不变,“树随地走”的办法,不仅有效提高了贫困人员参与合作社造林的积极性,使贫困人员获得多项收益,而且达到了稳定脱贫的效果,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

6、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生态脱贫中的具体实践,是把过去政府行政推动的做法,转变为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盘活资源的实践创新。在推进生态建设、增加群众收入的同时,解放了群众的思想,增强了他们依靠自身脱贫奔小康的信心;培养了贫困群众的团队意识,提升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拓展了他们的生存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