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综合

关于在集中供热地区 全面推行计量收费的建议

中阳县政协副主席武永亮反映: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集中供热地区广大用户对用热个性化和提高舒适性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据调查,当前我国大部分集中供热地区仍在使用传统的供热系统,其特点就是按照供热面积收取取暖费,供热温度由供热单位单向调节。显然这种传统的供热和收费模式,不但不能满足广大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也不利于资源节约。

为此建议:

一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建城〔2010〕14号),我国还在按照供热面积收取取暖费的集中供热地区,要积极借鉴石家庄、辽宁等地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具体做法为:一是由当地政府或供热企业结合实际,分期分批为用户安装热力表,参照收取电费的办法,逐步推行计热收费;二是供热单位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允许用户在室内装置温度控制系统(如暖气温控阀),让用户可以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自主调节所需室温。

二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集中供热条例》《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全面规范用户供热报停的相关程序,供热温度不达标准或供热时间不够规定时间由供热企业退还取暖费的标准或比例(供热期结束后根据供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用户无理由迟缴取暖费收取“滞纳金”的标准,用户无理由拒缴取暖费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相关事宜。通过制度建设,确保集中供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保护供热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推行试供热制度。从2018年起全面推行试供热制度,具体做法为:将法定(规定)供热期的前10天确定为试供热期,期间进行点火加压、检查管道、测试温度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