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六个严禁”的工作纪律是什么?
1、严禁追求战果下达办案指标;
2、严禁将一般刑事案件作为黑恶案件处理;
3、严禁降格处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
4、严禁发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
5、严禁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伤亡等恶性事件;
6、严禁不具有执法资格的辅警等人员参与办案。
二十八、我市对涉黑涉恶案件“十个一律”的办案要求是什么?
对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一律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
一律执行办案区审讯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一律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一律依法从轻、减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犯的处罚;
一律深挖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律实行公安局长负责制;
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一律进行复核;
对被举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农村“两委”候选人一律进行必要的涉黑涉恶背景审查;
对黑恶情况突出地区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综合整治;
对涉黑涉恶案件说情、干预的一律登记在案。
二十九、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