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文 化

清官廉吏于成龙——

直隶新政(二)

□ 文/图 闫卫星

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内有关于成龙的展板

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内有关于成龙的书法

(四)禁止越权

所谓“佐贰”官员,就是指各级官府的副职官员。知县的副职有县丞、主簿、典史;知州的副职有州同、州判;知府的副职有同知、通判等。

于成龙本人担任过的佐贰官为黄州府同知。他是从基层一级一级地干起来的,熟悉官场利弊。到直隶后又做过一些调查,了解到各级官府中的佐贰官员普遍存在不尊重正印官员、越权办事、骚扰地方的行为。于是,他专门下发了《严饬佐贰擅理词讼檄》,指出:府、州、县的佐贰官有明确的职责,比如缉逃捕盗、巡查私贩、领解钱粮等事务。而一切民间词讼,比如强盗、人命、重情、斗殴、户婚、田产等官司,属于正印官的职责。佐贰官不能私自受理民间词讼,只有经过正印官批示允许的事件,佐贰官才能依法办理。于成龙在檄文中要求,各级地方官府必须严格按照朝廷规定办事,严厉查处这些违规行为。

(五)禁贩人口

于成龙上任直隶巡抚时,直隶正遭遇饥荒,虽然朝廷有蠲免赋税、粜粮赈济之举,但很多贫穷百姓仍然度日艰难,免不了有卖儿卖女乃至自卖自身的行为。有些从外地来的人口贩子,与本地恶棍勾结,采用哄骗欺诈手段,低价购买人口,再贩卖到外乡,获取几倍的利润。贫穷愚昧的百姓卖儿卖女卖妻,只图有一口饭吃,只图能活下去,既卖不了几个钱,又不知其沦落到何方。于成龙了解到这种情况,自然是切齿痛恨,认为地方官不管不问,属于“溺职”。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人口卖给旗人为奴。按朝廷规定,旗人购买奴婢,必须经过地方官审查,在卖身契上盖印,并且上报到朝廷有关部门备案。当时,祁州发生一宗案子,曹之完的仆人曹来想投靠旗人为奴,背着主人,与恶棍杜文常勾结,伪造了一份卖身契,祁州知州不问情由,就盖上了大印。后来,主人曹之完投词控告,经过保定知府审理清楚,销毁伪契,将曹来断归原主。于成龙查阅了这宗案卷后,十分愤怒,认为类似的事件一定非常普遍。

他发布了《严禁略卖檄》,要求直隶境内各处的地方官,要认真察访外来人口贩子与本地恶棍勾结贩卖人口的事件,一经发现,立即捉拿查办。关于旗人买奴的程序,要求地方官认真对待,将当事人和左邻右舍以及族长等相关人员,一起传唤问话,当事人确实是生活无着、自愿卖身且价格公道的,方许在卖身契上盖印。如果地方官仍然玩忽职守,“不恤小民困苦,任其辗转贩卖”,或者对“旗下买身文契,不行查明,轻与用印者”,一旦察访确实,就要以“溺职”罪参劾罢官。

(六)治盗安民

直隶境内盗匪横行,杀人越货,无所不为。这种情形,在许多旧小说中都有反映,比如窦尔敦盗御马、杨香武三盗九龙杯,还有黄三太、黄天霸等人物故事,都是清代初年直隶境内的事。这些人到底算是普通盗匪,还是替天行道的英雄豪杰,暂且不论,作为巡抚的于成龙,则必须以治盗安民为要务。

他下发了《饬查防守地方檄》,要求查明直隶真定府与山西交界处的军队防守情况,合理安排,把守关隘,防止盗贼越境作案或者逃逸。

他又下发了《严饬协拿盗贼檄》,指出直隶境内“盗迹诡秘,出没无常。呼朋引类,纠党非一处之人,朝西暮冬,行止无一定之所”。地方官往往只管自己辖区内的案子,盗贼一旦逃入邻境,就束手无策,外地的盗贼逃入本地,也不闻不问,这样就给盗贼提供了大量的逃匿机会。于成龙要求各地方官要同心协力缉拿盗贼,要互相帮忙,不要互相推诿,更不许故意为盗贼开脱。

(七)严禁奢侈

奢侈浪费行为,不算是违法犯罪,只能说是社会的不良风气。官员们追求奢华,免不了要贪污纳贿;富户们追求奢华,免不了坐吃山空,家道中落;平民们追求奢华,则寅吃卯粮,挖肉补疮,免不了有倾家荡产之虞。按照因果报应的理论,社会风气过度奢靡,会导致饥荒和战乱。在康熙皇帝颁发全国的《上谕十六条》中,第五条就是“尚节俭以惜财用”,把反对奢侈浪费、提倡节俭当成基本国策。

直隶守道董秉忠是一位能干的清官,他给于成龙提了四条治理直隶的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力崇节俭”,于成龙非常赞同,立即摘录董秉忠的建议内容,下发了《严禁奢靡檄》。

文中说:“天地之生财,止有此数。过用则易竭,奢费必不支。且暴殄狼藉,凶札随之,必然之理也。”文中详细叙述了直隶省境内奢侈浪费的种种情状,然后很尖锐地指出这种现象“总由为民上者不身先俭朴,以躬导之”。意思是,这种不良风气是由各级官吏们的作风不正导致的。要求各级官吏率先垂范,先从自身节俭做起,然后“恳切化谕”属下百姓,让大家知道“粒食之不可暴弃,非分之足以丧身”。婚丧大事的宴席典礼和日常生活的用度,都要有所限制,不能过分。当时,每月初一、十五,民间都要由“乡约”宣讲《上谕十六条》。于成龙要求要多讲禁止浪费、提倡节俭的故事。还要求,民间知书达礼的士大夫要教育自己的家人、族人和亲戚,德高望重的老人要教育自己的子孙。他认为如果能这样坚持下去,“村里之间,将见古朴可风,物力常余。日积不见多,而岁积则日盈。苟逢水旱灾荒,未必遂致捉襟而露肘也”。

于成龙最后还说:“本院将以觇诸有司之贤良教化矣。倘或视为具文,因循旧习,有奉行之名而无奉行之实,本院亦何乐有此属员也,定以溺职特疏纠参,决不姑容。”

(八)严禁赌博

赌博的危害古今皆知,但其魔力巨大,至今仍缠绕无数人。于成龙自己是不参与赌博的,到直隶后,因为发生了两宗赌博杀人案,于成龙便下令严禁赌博。他在《严禁赌博谕》中说:

四民之中,各有本业,咸宜安分以保身家。乃有奸猾之徒,希图厚利,开设赌场。贪痴之辈,堕入局中,相聚赌博,昼夜不息。开场之家,独得其利。赢者百无一二,输者比比皆是,以致赀财荡尽,田房准折一空。栖止无所,谋生无策。或情急自尽,或身为乞丐,或自卖旗下,或将妻女子媳卖为奴婢,终身沦落,或为盗贼,致被擒获,身罹重辟……当聚赌之时,还有互相争竞被人殴死者。

于成龙在檄文中申明,严禁之后,如有违犯者,要将“赌博之人与开场、放头并抽头之人及该地方,俱照定例治罪,决不轻贳”。如果有人举报揭发赌博行为,将赌资一半作为奖金;如果同赌之人举报,不但免罪,还有奖金。

(九)驱逐流娼

清朝禁止官员嫖娼,但并不禁止看戏。有些女戏班,不能进京城演出,就在各府州县活动。各地的文武官员和富豪大户,在欣赏戏曲的同时,免不了有些偷偷摸摸的行为,把女演员当成流娼来玩弄。

于成龙通过调查得知,广平府一带女戏流娼现象严重,主要活动地点在鸡泽县的柳下村、永年县的南胡村、贾西岩村。由此引发了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广平府钱同知为了看戏嫖娼,留宿于张守备署中;管理县衙户口赋税的差役张文玉、王立业,为嫖流娼竟偷盗库银。

于成龙下发了《驱逐流娼檄》,除了严肃查处相关官员和罪犯之外,下令将在本地活动的流娼和女戏驱逐出境,不许容留。这些走江湖卖艺的妇女们本来也十分可怜,但只把她们驱逐出境,也算是从轻发落了。

(十)倡导农桑

于成龙认为,植树凿井是“培天地自然之利,裕吾民衣食之源”的大好事,但寻常百姓,目光短浅,观念守旧,不肯在这方面努力。他于康熙十九年七月下令,要求地方官员劝导、督率百姓们广植桑麻,多浚井泉。他说只要这样“力行久之,自收成效”。

命令下达之后,各地官员并没有很好地执行。有的说当地风土不适合种植桑麻,有的说当地缺乏地下水,凿井无利。有的干脆装聋作哑,将于成龙的命令当耳旁风。只有安肃县的王知县认真执行了于成龙的命令,并且适当变通,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王知县将于成龙的命令,改编成通俗易懂的歌词,在乡村里到处张贴传唱,动员号召百姓多浚井泉,广植树木。后来,四十八个村子,共凿井两千五百二十多眼。当地历史上不种桑麻,树苗和种子难找,王知县就号召百姓种植柳树,用柳树枝编制水斗贩卖。王知县也编写了号召种榆种柳的歌词,张贴传唱,许多百姓都开始大量植树。

于成龙得知情况后,下发了《再饬植树浚井檄》,表扬了王知县的成绩,并把王知县编写的俗语歌词颁发各处,要求大家广为宣传。他还教育其他州县说:

若谓方物不类,地土异宜,即有不宜于桑,无有不宜于麻者。且如榆柳之类,乃最易生之物,又不择地而可期长茂者。至泉源与土脉流通,无地无水。即或原隰高下不同,一邑之中,间有石碛流沙,亦自无多,其土深壤沃之处,无不可为井。此二事,劳仅一时,坐享长久之利,民何惮而不为,官亦何惮而不劝也?

意思是说,即使是风土气候有差异,不适合种植桑树,但麻、榆、柳等植物适应性都极强,没有不能种的。有的地方确实缺乏地下水源,但县里地方大了,难道各处都不出水?总还是有一些地方可以凿井吧!于成龙的命令,其实是让各地方官因地制宜地发展水利和种植,给老百姓更多的经济保障,并不是死板地要求种桑种麻。

(十一)开办书院

于成龙历任各地,都十分重视文化教育。到直隶上任后,也立即下文,要求各地开办新的义学或书院。其中比较著名的是肥乡县屯子堡的漳南书院。著名学者颜元在《漳南书院记》中说:

肥乡之屯子堡,遵中丞于清端公令,建有义学,田百亩。学师郝子文灿以所入倡乡众,杨计亮、李荣玉等协力经营,益广斋舍,许侍郎三礼题曰:“漳南书院”。

于成龙在任的时候,这个书院还只是小小的“义学”规模,经过郝文灿等人的努力经营,多年后终于成为直隶一所著名的学校,改名为“漳南书院”,聘请颜元担任山长,成为清朝初年“颜李学派”的一个重要基地,后来也一直是直隶的重要学府。追根溯源,应该记于成龙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