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社 会

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60题(7)

二十一、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什么样的负责制?

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党政同责,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即:在全市范围内书记、市长为双组长,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同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县市区、本乡镇双组长,对本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同等领导责任。

二十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打好哪“三大仗”?

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二十三、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个全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要经过三年时间的艰苦努力,坚决实现以下“六个全部”,即:

1、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

2、黑恶势力全部打掉;

3、黑恶势力“保护伞”全部挖出;

4、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部摧毁;

5、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全部整治;

6、长效机制全部健全。

二十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明显”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要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以下“四个明显”:

1、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2、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

3、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4、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

二十五、我市扫黑除恶的具体工作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二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二十七、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六个严禁”的工作纪律是什么?

1、严禁追求战果下达办案指标;

2、严禁将一般刑事案件作为黑恶案件处理;

3、严禁降格处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

4、严禁发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

5、严禁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伤亡等恶性事件;

6、严禁不具有执法资格的辅警等人员参与办案。

二十八、我市对涉黑涉恶案件“十个一律”的办案要求是什么?

对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一律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

一律执行办案区审讯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一律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一律依法从轻、减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犯的处罚;

一律深挖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律实行公安局长负责制;

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一律进行复核;

对被举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农村“两委”候选人一律进行必要的涉黑涉恶背景审查;

对黑恶情况突出地区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综合整治;

对涉黑涉恶案件说情、干预的一律登记在案。

二十九、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