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生 活

税务服务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 全部压缩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投诉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实名投诉,既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应于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

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新办法明确了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